问题 | 女生借高利贷,肉偿偿还,人生陷入困境 |
释义 | 肉偿不是必须的,应尽快寻找还款方式;利率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可不用还。 肉偿非必须,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不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时,应按约定支付利息;若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分析 肉偿是不必须的,应该尽快想办法还款。另外,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应对女学生借高利贷肉偿问题的法律保护措施 女学生借高利贷肉偿问题涉及到法律保护措施,为了保障女学生的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高利贷的惩罚力度,以减少女学生陷入高利贷的风险。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女学生对高利贷的风险意识,加强金融素养教育,让她们能够理性选择贷款方式,避免陷入肉偿的困境。此外,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女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她们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高利贷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保护女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法律保护措施的落实,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女学生借高利贷肉偿问题,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女学生借高利贷肉偿问题,我们应加强法律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女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金融素养。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女学生提供咨询和援助,并加强对高利贷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更好地保护女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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