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若被继承人在自书遗嘱中只处理了上海房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因此,若自书遗嘱有效,那么按照遗嘱内容,母亲的上海房产由大孙女继承。至于其他财产,若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子女继承。若女儿霸占母亲的遗产,儿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诉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