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1)特殊工种: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有毒身体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45周岁。(2)病退: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6180-1996)(14级)和劳社部发20028号文规定的标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分别为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聘用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