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书 |
释义 |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此上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这种经营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一、农村土地可以出售吗? 农村土地分为很多种,承包林地、承包耕地、承包荒地等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出售买卖的,但是能够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具体来看: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 二、土地纠纷赔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元(或实物公斤)。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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