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说离职可以算数吗?就是提前给他们说了,但是没有书面辞职报告!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也可解除。口头离职一般无效,需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结清工资。工资按合同约定日期发放。 法律分析 口头离职一般无效,公司同意的话也可以离职成功,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工资是按月发放,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口头离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书面辞职报告? 口头离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可为有效,但通常需要进一步的确认和补充文件支持。尽管口头表达离职意向是一种方式,但为了确保合法性和证明性,书面辞职报告是常见的要求。书面辞职报告可以提供离职意向的明确记录,防止误解和纠纷的发生。它还为雇主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便处理离职事宜,如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因此,建议您在口头表达离职意向后,尽快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以确保离职程序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则为提前3天。无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者都可以在通知期满后离职。工资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结清工资。口头离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效,但为确保合法性和证明性,建议尽快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以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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