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随着麻步镇江南片的开发推进,原控规确定的路网、用地红线、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等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开发,有必要对原规划的E-05、E-08、H-01等地块进行相关调整。 《平阳县萧江镇麻步江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E-05、E-08、H-01等地块,该地块北至鳌江流域,南至规划纬六路,西至规划经六路、经七路、万安街,东至规划经八路和104国道西过境,总用地面积为50.01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