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风险提示: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除了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