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办不到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一、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根据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3、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 二、如何赔偿房子逾期交房违约金 房子逾期交房违约金应根据: 1、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标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买受人赔偿延期交付违约金; 2、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应赔偿买受人延期交房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按未付购房款总额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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