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房屋永久居住权? |
释义 | 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要求及提交文件:申请人需为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权利人。需提交《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 法律分析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权利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四)居住权合同(原件)。 拓展延伸 房屋永久居住权的申请流程及要求 申请房屋永久居住权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首先,您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相关文件。接下来,您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进行审查和核实。在审查期间,您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或材料,以证明您对该房屋的合法使用和居住意愿。此外,您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获得房屋永久居住权,并可以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保障。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办理房屋永久居住权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并经过审查核实。申请人应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一,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文件。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耐心等待审批。申请成功后,将享有房屋永久居住权及相应权益。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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