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专物业管理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公共服务 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一、物业管理师的从业资格 2010年开始,注册物业管理师开始在我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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