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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专物业管理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释义
    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公共服务
    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一、物业管理师的从业资格
    2010年开始,注册物业管理师开始在我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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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