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可以查个人征信吗 |
释义 | 公司不能查员工的信用记录。 一般情况下,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限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报告也不能随便查询。因为个人征信报告是属于个人隐私,根据征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查询征信必须要得到查询主体的书面授权书,否则是不可以私自查询的。 未经他人允许查看他人征信,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如果入职企业对于员工的政务诚信基础要求较高的,查询征信是必须要做的事情,那么这类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授权书,在获得员工的授权之后才可以进行信用查询。 信用记录指信用评级机构依托来自某一渠道或者社会各方、能够判断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价之后,用一定的符号或者文字表示的关于经济主体信用的说明。 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信用支付历史。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2、个人与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4、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5、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 6、个人的各种受表彰记录; 7、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个人信用评分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数学模型,依据个人的信用报告所记录的内容,对个人信用能力进行评估、测算,给出一个人的风险分数。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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