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费违约金怎么免除 |
释义 |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水费的违约金无法免除。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水费。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水费收取违约金的前身是滞纳金,滞纳金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对拖欠应交费用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现在全国水公司基本都已企业化,无权收取滞纳金。而违约金是合同行为,供用水合同上面双方约定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大多水公司直接照搬了以前滞纳金的标准并以违约金的形式列入供用水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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