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行使
释义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公司法人股东去世想要注销公司需要先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不同的标准,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公司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
    (1)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
    (2)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3)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
    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1)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
    (2)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
    (3)正当目的限制。
    (4)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
    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11: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