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办理,上午是9:00-11:00,下午是1:00-3:00(各地时间并不统一,但这个时间是正常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