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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释义
    湖北产假是158天。具体如下:
    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湖北规定增加的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的98天+湖北规定增加的60天+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产假申请材料如下:
    1、产假申请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2、产假申请流程是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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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