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以传真合同为由拒付货款传真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买方以传真合同为由拒付货款传真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确认了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相关知识:传真文件能否成为合同 将文字、图表、相片等记录在纸面上的静止图像,通过扫描和光电变换,变成电信号,经各类信道传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通过一系列逆变换过程,获得与发送原稿相似记录副本的通信方式,称为传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 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司法实践中仍需其它证据补强,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传真收到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不过,不是说法律规定认可了传真的合同形式,我们就可以放心地以传真件来签订合同。因为现实生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身处两地,难以面对面签订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对双方都很便利。但是,由于传真件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受到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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