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期偿债能力是什么 |
释义 |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公司的支付能力,也就是使用流动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短期偿债能力好,表示公司的资金充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强。 一、民法典个人还不起债务要怎样办 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短期内不能偿还债务的,经与债权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但对于有能力却拒绝偿还的,经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债务人还不起债务一般分为暂时无力偿还,以及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对于后者,一般是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抵债,由法院审理,做出判决,然后执行。 二、不能清偿怎么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