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 |
释义 |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3、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七条 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司(厅)级正副职和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部级副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少数因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条(二)、(三)及(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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