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流程 |
释义 |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XX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二)公共职介机构受理后,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手续。 (三)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携带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一、被辞退后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辞职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6、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即可办理完毕。 二、社保转移流程以及材料 养老跨省转移流程: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将《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即可。 转入资料: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合凭证(去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转入流程:持以上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长沙市人社局2楼大厅17-18号窗口办理即可。 ①有单位接收: 如果参保人是以单位形式参保,在长沙有单位接收,待单位给开立社保账户之后,询问单位人力在哪级社保机构开立了社保账户,届时前去相应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②以个人形式参保: 若参保人以个人形式参保,请先去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局开立账户,例如户籍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先去雨花区社保局开立社保账户再将社保转回。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长沙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长沙 (1)携带转入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湖南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长沙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长沙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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