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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搭乱建是哪个部门管理
释义
    私搭乱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私搭乱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7、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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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