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产党员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应以人民利益为重,而不能利用职权或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谋私利。入党后,不能以工作的职权谋个人的特权,而应认真用好人民赋予的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章承认共产党员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以党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不仅有报酬的工作要干好,没有报酬的事,只要是党和人民需要,也要努力干好。入党之后,党员的日常行为除了受国法制约外,还得受党纪约束。由于党纪严于国法,所以,对党的素质要求更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