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下了,他也给了我钱,还去法院撤诉吗? |
释义 | 法院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失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我陪着别的医药费,私下调解,我没有钱给,就被法院冻结了账户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给钱的,原告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上网公示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可以司法拘留15天。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就是已经签了派出所的调解书,钱也赔了,现在对方反悔了,不愿意了,警察又让我去派出所 派出所调解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经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调解的案件,双方达成协议,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一般是不允许反悔的。但是,达成协议后,当事一方拒不履行协议,或者明确表示反悔珠,另一方可以找办案单位,办案单位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然后告诉双方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和原告私下签订了购车合同,最近几个月没有钱给他。他起诉法院在法院协商过一次,达成了每月还款,第一个月也没有钱给他。他想强制执行。我想知道我被强制执行的后果 个人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包括以下内容: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2、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有哪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提出了诉讼,今天法院又传我来调解,为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调解的流程如下:1、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2、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3、有的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提交书面手续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诉讼费。但诉前调解不成时,再转入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没有给我钱,现在法院已经查封了他的车 这辆车什么时候能拍卖? 法院拍卖车辆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立案之后,即可开始评估、拍卖扣押的车辆等被执行人财产。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法院拍卖汽车流程如下:1、评估价格,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7、确认拍卖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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