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后怎么解除取保候审 |
释义 | 分不同的机关不同解除。 (一)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二)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没有案底的,附条件不起诉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自然没有犯罪,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情形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不能确定有没有案底,因为不起诉的情况分为两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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