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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洪灾损失是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释义
    1、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洪灾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2、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一、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不作进项税转出二、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三、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作进项税转出四、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五、收取各种赔偿款不作进项税转出六、购货方退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作进项税转出七、自然灾害损失不需作进项税转出八、农村电网维护费不作进项税转出九、正常合理的采购损耗进项税不须作转出十、交通意外货物毁损不需进项税转出
    16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的;4.用于个人消费的;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7.购进的贷款服务;8.购进的餐饮服务;9.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10.购进的娱乐服务;二、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形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1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凭证不合规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形1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14.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15.失控发票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进项税转出怎么计算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转出计算时,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原有抵税目及抵扣方式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自制的产成品报废是否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企业自制的产成品报废,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市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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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