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有三种不起诉方式,分别是: 1、法定不起诉。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其他都可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检察院不起诉后会怎么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进行以下的处理: 1、在侦查中有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需要进行解除; 2、不起诉的决定,需要公开宣布,并且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 3、被不起诉人是被关押的,需要立即释放; 4、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5、有被害人的,人民检察院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