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家庭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在广州市居住或者工作;2、申请家庭的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标准;3、申请家庭没有房产或者房产人均面基少于十平方米;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任何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家庭五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2、3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