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证券交易所对市场交易形成的基础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权利。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经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将该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记载并公布下列事项:(一) 上市证券的名称;(二)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三)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四)成交量、成交金额的分计及合计;(五)证券交易所市场基准指数及其涨跌情况;(六)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布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项。证券交易所对市场交易形成的基础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权利。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经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将该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