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时间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法的时间效力如下: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4、对事的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的表现形式: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3、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的生效日期; 4、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5、自法律文件送达之日起生效。 3、法的效力终止的表现形式: 1、明示废止:新法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2、默示废止:当旧法未被明示废止而与新法相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而旧法被自动废止。 4、法的溯及力 1、法的溯及力的含义; 2、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1)从新原则: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2)从旧原则:法律一律不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允许法律具有溯及力,例外时禁止; (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禁止法律的溯及力,例外时允许。 综上所述,法律的时间效力,指的就是法律对发生在哪个时间的事件或行为有效。一般情况下,某部法律的时间效力期间,从该法律正式实施之日起,到被修改或废止之日为止。也就是说,该法律对发生在这个时间段内的事件或行为有效。因此,在某个时间点,某部法律已经失效了,并不意味着这部法律不能用了,法院仍然可以引用它去审理发生在它的效力期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