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航空运输期间造成托运行李损失由谁赔偿 |
释义 | 一、航空运输期间造成托运行李损失由谁赔偿 1、在航空运输的过程中,造成托运的行李损失的,一般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能证明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二、关于涉外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识别 解决涉外航空旅客运输民事责任的识别问题,是确定其法律适用的前提。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和旅客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到约定的目的地,当发生航空事故,造成旅客损害的,就构成违约责任。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也违反了保障安全的法定义务,因而又构成侵权责任。因此在客观上就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处理,各国公认,由于两种责任是由同一不法行为引起,受害人均以损害赔偿作为给付内容。因此,受害人不得双重请求。但是,对于当事人能否选择请求权,以及其选择是否受到限制等,或者说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现象,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禁止竞合。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时才产生侵权责任。 2、允许竞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同时适用于违约行为也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基于加害人的违法性质而产生双重侵权。受害人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限制竞合。当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请求权,但又对受害人对请求权的选择作出了限制。采用这种观点的国家以英美为代表。由此可见,各国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规定将会导致对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定性的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适用结果而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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