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的,没必要请律师;通过仲裁或者仲裁后诉讼解决的,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委托律师。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委托律师参加仲裁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律师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属于以下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支付工伤赔偿;其他。 除律师外,劳动者还可以委托以下人员参与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