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历证明具有与毕业证相同的效力。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在毕业证丢失了以后,可以到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书。一、大学学历证明开具流程1、本人在学信网核实自己的毕业证编号,然后到市一级的报纸进行登报遗失启事,并登报报纸给教务处学籍管理老师核实。2、交纳2张2寸蓝底彩色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3、补办遗失申请书: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及毕业证遗失说明。4、教务处核实毕业生基本信息及补办材料办理毕业证明书。5、发放毕业证明书,同时在学信网标注。二、学历证明模板模板(一)学历证明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在我校_______专业本科学习,学制四年。特此证明。xx学校xx年x月x日模板(二)证明姓名,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系xx省xx市/县人,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成高/(专业)毕业。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法律客观: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建立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快速通道,切实解决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完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档案管理、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派遣落户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我驻外教育处(组)要积极为国内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当国内用人单位在对拟引进的人才需要协助联系和确认有关情况时,驻外教育处(组)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 我部协调有关部门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提供出入境和在华长期居留便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推动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后享有国民待遇具体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妥善解决他们回国后在住房、薪酬、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科研启动、投资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关系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工作条件和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创造有利于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