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清楚地告知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再次,如果员工还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并且,派出所拒绝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在向派出所备案的同时,要求保安人员在合理范围内,把两名员工"请出去",当然,必须注意采取的措施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造成人员伤害,以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如果该员工确实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被公司辞退,那公司方面就没有任何的过错,对方不走的原因如果是工资发放不到位,领导可以处理一下,如果继续不离开公司,那么公司可以选择报警,就说扰乱秩序,相信他不走,也没有工资,实在耗不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