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其实质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种子生产和经营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 经过许可制度的设定和实施,可以通过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员工素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审核和监管,确保种子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并且达到了既定的质量要求,从而提高种子的生产质量、降低种子的生产成本,从而增加种子的市场竞争力。 除此之外,许可制度还可以为政府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手段,避免以不合规范的方式进行种子生产生意,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不良商家采用不法手段生产、销售劣质品种子,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