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精神出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无因一方精神出轨而导致离婚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界定一个人的精神是不是出轨了。
 相比于精神出轨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仅仅是老公精神出轨,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原谅,夫妻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另一方也可选择不原谅,尝试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对方离婚,离婚具体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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