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精神出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无因一方精神出轨而导致离婚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界定一个人的精神是不是出轨了。 相比于精神出轨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仅仅是老公精神出轨,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原谅,夫妻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另一方也可选择不原谅,尝试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对方离婚,离婚具体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