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信件是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一些家长根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也不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往往未经允许就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审查”孩子的日记,拆阅孩子的信件,没收孩子喜欢的书籍。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第一种情况: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第二种情况: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