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3月,是由四名合作人辞去公职创办的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8年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本所现有合伙人十一名,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五十余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一名。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