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起诉离婚怎么离 |
释义 |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1、经调解和好,达成和好协议,将协议记录存卷。 2、经调解离婚,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四)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即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法院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即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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