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可以入账吗? |
释义 | 收据可以入账。 大部分收据可以入账,只有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不能入账。收据也是一种首付款凭证,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皆可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1、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2、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3、印制、保管、发运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刻制需要全国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4、确定税收票证管理的机构、岗位和职责; 5、组织、指导和推广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6、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7、其他全国性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设立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县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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