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域名争议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的依据。 无论是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的规定,还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提出投诉的争议域名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该核实被投诉人是否具有以下构成恶意行为: 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的情形。 (四)裁决的结果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一、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结果 (一)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二)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以下条件 (三)人民法院如何认定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四)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二、行政裁决投诉依据 1、《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1条,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已经由互联网络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所采纳,并以附件的形式并入你方的注册协议。该政策为你方与我方(域名注册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间因你方所注册的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有关争议设定了条款和条件。本政策第4条所规定的解决程序将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和选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的《补充规则》而进行。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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