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