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释义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13、代为赔偿;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综上所述,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7: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