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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正当竞争关系有哪些
释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一、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
    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三、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五、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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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