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如下: 1、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是否超资质范围进行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人员的资质、专业背景、专业配备及经验是否与被评价项目相关; 2、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漏项; 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否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相一致; 4、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性情况; 5、危险有害因素和“两重点一重大”辨识及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6、主要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情况,涉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论证的,应提供相关文件; 7、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多米诺效应、周边环境相互影响、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可接受分析情况; 8、平面布局符合性情况; 9、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10、公用及辅助工程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情况; 11、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措施建议。对于审查不予通过和重新审查的情形,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