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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履行义务是支付股份转让金,转让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让渡给受让人。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特别情形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完成为准。由于股权既不属动产,也不属不动产,自然不能套用此物权变动规则。股权(指有限公司,下同)与股票也不同。股票属于有价证券,为特别动产。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以交付为转让,若是上市公司股票,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自动交易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股权应采取何种方式转移,我国法律并未作出规定。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理由有三:①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登记和设立,其转让当以登记为要件;②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不具有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③股权的价值甚至超过不动产,为防止和减少可能的纷争,有必要规定与不动产转让类似的登记生效要件。实践中工商部
    (2)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办理记载、签发、申请等法定义务而影响受让人行使股权。
    (3)采取通知转移方式,不仅简便易行,有利于交易的效率,而且也有利于交易的安全。可以促使公司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保持“三种凭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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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