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装修公司确认是哪家? |
释义 | 高空坠物事件中,受害人可以追究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责任,包括装修公司。举证责任不仅适用于原告,可能加害人也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无法提供证据的可能加害人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装修公司自然可能承担责任。“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拓展延伸 高空坠物事故频发,如何有效预防? 高空坠物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首先,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材料的固定和搭建的结构稳固可靠。其次,定期检查和维护高空设施,如窗户、阳台、外墙等,确保其安全性。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此外,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高空坠物风险。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只有综合使用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预防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语 在高空坠物事件中,受害人有权向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而装修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并非谁主张,谁举证,而是由可能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即使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为了有效预防高空坠物事故,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高空设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建立监测系统并加强法律执行。只有综合使用这些措施,才能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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