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帐户进行司法催收; 2、对涉嫌欺诈账户进行协助上门调查; 3、对拖欠帐户进行直接上门催收; 4、收集第叁方催收渠道的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外包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日常的沟通了解; 5、根据制度要求,收集账户核销的有关文件; 6、协调和管理当地分行的信用卡催收和反欺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