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程序为: 1、立案。执法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投诉、举报等事实后,通知城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展开调查;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持执法资格执照,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询问、对房屋建筑进行现场勘验,并做相应的笔录; 3、决定程序。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确认事实后和经政府部门审批后,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进行强制拆迁,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什么情况下强拆不违法 强拆,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如果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同时拆除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的公告职责,这时候强拆行为就不会构成违法行为。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无权请求拆除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强拆主要是指行政强拆,是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具有强拆的决定权。因此,如果强拆是由行政部门单独作出决定的,这时候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的措施,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诸如使用中断电热水、或者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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