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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被保证人是先前在票据上签章,从而已承担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在票据上无任何限制,票据保证人可以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进行保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
    一、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二、票据法17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司法解释如下: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三、持票人有权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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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