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同时具备的两项条件是 (一)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是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是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是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是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二)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搬迁家庭个体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是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 拆除老房子有补偿,具体需要咨询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