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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的码头土地使用税免税吗
释义
    港口码头用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决于其用途和性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二,5,7款规定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土地使用税
    (1)、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5)、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6)、耕地占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7)、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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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02:45